为了加强大连市防雷减灾工作,贯彻和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17〕34号)要求,3月16日,市气象局与市安监局、港口与口岸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大连市防雷装置检查检测工作的通知》(大气发〔2018〕19号),全面部署本年度防雷装置检查检测工作。文件明确了防雷装置检查检测工作的重点场所,明确了对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要求,强调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产权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论和隐患整改意见报告当地气象部门,强调了气象局、安监局、港口与口岸局对防雷安全工作的联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