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二氧化硫削减目标,提高脱硫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2007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会同原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印发 《关于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五大发电集团公司按照《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抓紧推荐试点项目,并填写 《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项目推荐表》;符合相关条件参加特许经营试点的专业化脱硫公司,填写《脱硫公司申请参加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登记表》,并于2007年7月底前报送。
2008年1月,首批11个特许经营项目签订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合同,标志着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进入实施阶段。首批项目共涉及7家脱硫公司,项目中包括新建、扩建电厂项目和老电厂改造项目,大部分是30万千瓦以上的主力机组。